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月6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位于涞源县百泉路南四层楼房共计19间及其所属土地使用权。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所有权人为王旦子,房屋总建筑面积709.76平方米,其中房产证号为涞房权证字第15486号的房产面积为648.33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涞源房权证涞源县字第27186号的房产面积为61.43平方米。外墙面贴砖及部分广告牌,内墙面刷白灰,地板砖地面,石膏板吊顶,塑钢门窗及部分铝合金门窗水电暖齐全。所属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共为189.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涞国用(2009)第068号。拍卖保留价271.4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整。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1月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帐号:100148016796 开户行:中行西城支行),并于2015年1月5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有关法院负责标的移交。
2、标的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3503323717 0312-5880123崔先生
报名地址:保定市天鹅西路世纪大厦B座7层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312-31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