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商务厅红星路177号两处门面房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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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编 号: | ZZ14AH10000091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 参 考 价: | 详见标的基本情况 |
发表日期: | 2014-11-06 |
项目名称: | 商务厅红星路177号两处门面房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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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Z14AH10000091 | |||||||||||||||||||||||||||||||||||
出租人: | 安徽省商务厅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拟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77号两处门面房(东起9-13号卷闸门和19-20号卷闸门),标的位于合肥市中心繁华路段,交通便利,商业气氛极其浓厚,具体情况见下表: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标的一现有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 |||||||||||||||||||||||||||||||||||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标的禁止从事经营餐饮、娱乐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 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20】天(【2014-11-06】至【2014-11-25】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
报名登记: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标的一人民币【10万元】、标的二人民币【5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17:00时,不计息)。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承租人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25日17:00时止; 2、自由报价阶段: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26日09:30时止; 3、限时报价阶段:2014年11月26日09:30时开始。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合肥市红星路177号10幢1层2处门面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ZZ13AH10000143)东起19-20号卷闸门的承租方,不得报名参与本次竞租。 3、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出租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 (1)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5、租赁房屋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 | |||||||||||||||||||||||||||||||||||
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俞静 | 0551-62871622 | |||||||||||||||||||||||||||||||||||
交易机构传真 | ||||||||||||||||||||||||||||||||||||
图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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