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10日10时至2014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现状:位于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营背街11栋110号店面。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1层,总建筑面积48.06㎡(3.6×13.35),建筑层高约4米,现出租,租期从2014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止,年租金13.6万元,2015年5月30日前的租金已被原产权人收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48.06㎡;《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9.7㎡,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商业用地。
起拍价:261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提示:可向长汀农行咨询按揭贷款,长汀农行咨询电话:0597-6878501王经理或刘经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汀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到长汀县汀州镇营背街11栋110号店面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1日 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汀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汀州信用社,账号:9090 3110 1001 0000 0079 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7-3266084,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