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11日10时至2014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玉环县玉城街道东海大道15号1-2层房地产(系商业用房、为未经装修的毛坯房)。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6层(地下室1层已计入总层数),所在楼层第1-2层,房产证号: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18581号,建成年份2010年,证载建筑面积:224.97平方米(套内面积198.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号:20110104-1-3,土地使用面积:72.72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
起拍价:62万元,保证金:7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注:特别说明,本次拍卖为临近的同一小区四套临街商业用房此是其中一套。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需共同拍卖的,需签订共同拍卖协议,并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共同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23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江东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与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联系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 391590010400071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皖中信估字(2013)Z2-14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377473,工作电话:15355195800
监督电话:0574-8737249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228、229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