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1日10时至2014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苍南县龙港镇新湖绿都16-20幢二层商铺4号房屋。地块东为西四街,南为东新街,西为龙金大道,北为站港路。拍卖对象位于第2层。有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491.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00198012,地号:1-000-21316-23-3。地类:商住综合用地。
起拍价:267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月10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2时30分安排看样。(2人以上报名后,组团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说明: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存在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9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30日前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 0004 0285 037。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38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8638569
监督电话:0577-64718620
联系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382号
苍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