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伊山镇振兴路119㎡商业房地产拍卖
发布:灌云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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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云县 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7日10时至2014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灌云县伊山镇振兴路48号B楼16、17号商业房地产,层高约5.2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灌房权证伊字第A00008811号,房屋所有权人赵建共有人朱登芹,共同共有。房屋结构:混合;总层数:五层;所在楼层:一层;建成年份:2003年;建筑面积:B-16号72.58平方米、B-17号46.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11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灌国用(2005)字第0040号;土地使用权人:赵建;土地用途: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8月;土地使用权面积:29.78平方米;共用分摊土地面积:29.78平方米。该房屋外墙刷立邦漆,室内内墙面、顶棚乳胶漆,地砖地面,铝合金卷帘门,塑钢窗,房屋内局部被使用人用钢架和木板分割成两层,由室内简易楼梯通往二层,主要用为临时生活用房使用,现场测量第二层层高约2.5米,朝东,东临振兴路,临街宽度10.6米,临街深度10.96米。
起拍价:12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6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存在的交通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无保单,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7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灌云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账号:5092642988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8-88997871杨法官 0518-88997877 ;
监督电话 0518-88997817 ;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西苑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