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溢彩馨都商住区2套商铺二次拍卖
发布:灌云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邹佳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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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云县 人民法院将于 2014年7月4日10时至201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灌云县伊山镇西苑中路东侧溢彩馨都商住区59号楼1-05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32251号,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74.2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号灌国用(2012)第2131号,地号320723100104223000,商业用地,终止日期2047.4.5,使用权面积48.2平方米)、2-05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灌房权证伊山字第00032250号,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74.2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号灌国用(2012)第2132号,地号320723100104223000,商业用地,终止日期2047.4.5,使用权面积48.2平方米),水电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为348.46平方米(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均为郑彦玲。该房地产为钢混结构5层楼房,59号楼1-05号商铺位于该楼房的一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部分层高为4.4米,后部分为插层,楼地面距前部分地面高出1.8米,层高为2.6米,外墙涂料,入室玻璃推拉门,不锈钢防盗门,塑钢窗,地砖,内墙涂料,石膏板吊顶;59号楼2-05号商铺位于该楼房的二层,层高为2.9米,外墙涂料,复合木地板,内墙涂料(部分壁纸),木门。本标的于2014年4月28日10时至2014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灌云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拍卖,因公告期内无人报名致流拍,本次为第二竞拍。
起拍价:260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3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存在的交通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无保单,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7月1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灌云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账号:5092642988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8-88997882朱法官 0518-88997877 ;
监督电话 0518-88997817 ;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西苑南路;
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