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路99.8㎡商铺282万拍卖
发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4年6月3日时至2014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上海市人民路757号307室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黄字(2010)第001125号;建筑面积为: 99.80平方米】,地处黄浦区人民路757号,处在“天意婚庆广场”商业中心内,位于商场三楼,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筑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总层数3层,土地使用期限:2001年7月24日至2071年7月23日止。
305室、306室、307室三套房地产连同308室、309室、人民路777弄1号301室(部分面积148.62平方米)共同出租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民路证券经营部,租期2013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计五年整。月租金(包括8个车位租赁及车位管理费)如下: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月租金98071.79元;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月租金101952.30元;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月租金105968.63元;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月租金110125.53元。
起拍价:282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1、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应由双方缴纳的一切税费、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标的物申领、转移证照所应补缴的一切规费以及标的物交付前,被执行人所应缴、应退的所有税费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所应缴纳的税费以标的所在当地房管、土地、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买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自行去物业了解;3、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5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3335 0150 0018 0100 6302 50013)。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或银行转账),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1550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88018326,监督电话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