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3月31日10时至2014年 4 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新城大厦17层2室(非居住,建筑面积为680.37平方米,分摊面积255.48平方米,房产证: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409786号,土地证:温国用(2006)第1-22807号),2006年建,混合结构,共28层拍卖物位于17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证登记时间:2006年6月12日(不包括可移动的电器和家具,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说明:照片系1、2室捆绑拍卖时拍摄,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变卖价:622.079万元,保证金:62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 。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3:00时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3566223635 黄女士。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4月2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150 0018 0100 6302 50013)。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1220号。
建议到法院大厅刷卡缴费,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变卖成交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88018326 88018353,
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