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托,并经象土资核拍[2014]01号核准,本公司将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15时在宁波市江南路673号高新区创新大厦三楼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东风路8-22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10-0104845号,证载建筑面积:387.93㎡;土地证号:象国用(2010)第07031号,证载土地面积:125.48㎡,地号为25-001-075-0001-02,国有出让,批发零售用地。带租赁拍卖。起拍价:219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来本公司领取付款通知书后,于2014年2月24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帐号:21030122000014824-0301;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及付款通知书到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收据开具仅限2014年2月25日一天,截止当天下午4时前)。3.竞买人于2014年2月25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于2月27日14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74-87848600 87848622 (传真)87848630
13738859862
公司地址:宁波江东区兴宁路47-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六楼
六、法院监督电话:0574-87510695 工商监督电话:87903083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或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及本公司网站(www.nbhuaxiapm.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