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2013)株中法技字第38号]委托,定于2014年2月20日10时在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株洲所)依法按现状优先整体后分零拍卖下述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单位:万元、㎡
序号 | 拍卖标的 | 权证号码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 | 保证金 |
1 | 芦淞区芦淞路80号政华嘉园123(B-105)、124(B-106)号房地产 | 株房权证株字第1000023942号 | 161.24 | 158.27 | 20 |
2 | 芦淞区芦淞路80号政华嘉园121(A-115)、122(A-116)号房地产 | 株房权证株字第1000023943号 | 161.24 | 158.27 | 20 |
3 | 天元区泰山路政华新村2栋301号房地产 | 株房权证株字第00151935号 | 145.49 | 60.89 | 10 |
4 | 天元区天平东路216号长江中央商务大厦B座1401号房地产 | 株房权证株字第1000067591号 | 679.4 | 377.54 | 50 |
二、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754.97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分零拍卖起拍价为上述各拍卖标的对应的评估价。整体拍卖优先。
三、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竞买人应在2014年2月19日17时前以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缴存)将竞买保证金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3101 0141 9000 0022)。
五、竞买人应在2014年2月19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株洲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六、成交价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
七、特别提示:
1、请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办理竞买登记、缴纳保证金、参加拍卖会,否则将依法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解除冻结,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金均由买受人负责。
4、若整体拍卖成交则分零拍卖取消,若整体拍卖未成交,则随即采取分零拍卖。
有意竞买者至株洲所或株洲拍卖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咨询电话:13907330582 田
株洲所地址及电话: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财经办公大楼18楼15387332735 蔡
省高院监督电话:073182206302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731-28109176 28109210
工商监督电话:0731-28817357
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湖南省联合产交易所网站www.hnaee.com
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