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太仓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4日下午2:00时,在张家港市暨阳中路158号6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口2幢9-10号的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99.89平方米,标的评估价为:384900元。
二、标的展示: 公告即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
三、联系电话: 0512-58229826;18015522990
四、竞买须知:参加竞买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9月3日下午3时前至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纳参拍保证金5万元整,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收款人:太仓市人民法院。未成交者缴纳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立即不计息退还。如法院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交的保证金不计息退回。(注:本标的不负责腾退)
五、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0512-5395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