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四楼选号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沭城镇浙江商城A11幢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22 .9㎡) 、4号商铺(建筑面积约26.04㎡) 两间参考价54 .7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标的原址展示,自行察看(未察看者责任自负) 。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交纳标的参考价20%的保证金,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佣金(成交价的5%),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的次日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委托方按标的现状现场交付,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12日下午5时前。
四、联系方式:13905241562 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