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东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10:30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拍卖厅(宁波市江南路673号高新区创新大厦东3楼)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8678弄4061号、4063号301室房地产(房产证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05812、006259号,证载建筑面积:46.22㎡、92.44㎡,转让商业用地),整体拍卖。起拍价:33 万元,保证金:4 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7月2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4:45前凭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资格自行向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了解咨询,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315867 0574-8731536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