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0年1月28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77号二楼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长兴县雉城镇金宇花园2幢117号营业房(现雉城镇城北路340号),证载建筑面积29.15平方米,起拍价28万元。
2、位于长兴县雉城镇仓前街5号楼第27间营业房,建筑面积25.04平方米,起拍价23万元。
联系服务人:余先生 6053597 13957292396
朱先生 8076511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委托人是长兴县人民法院,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二、展示、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月27日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凡参加竞拍者请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缴纳标的起拍价10%的保证金,才能领牌参拍。
拍卖人: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联合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