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瑞安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11日14:30在瑞安华侨饭店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蔡冬华、潘凤春 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东路东方商务广场AB幢裙房第二层,建筑面积3368.81㎡,土地面积262.77㎡,国有出让,起拍价4200万元。(保证金420万)
二、标的展示: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瑞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瑞安市支行,账号:19245101040010028,至瑞安法院开具收据后,凭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⑤、如标的物存在违章建筑,买受人需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理。
报名时间、地点:1、温州报名点:即日起至6月10日16时整止(工作时间),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305室;2、瑞安报名点:6月10日9时至16时,瑞安华侨饭店。
四、联系方式:0577-88866161 瑞安法院监督:59880708 工商监督:6562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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