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 6月7日10:00 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整体变卖,若在2013年6月7日无人竞买,则从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7月17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重庆市涪陵区公园路19号(乌江大厦)负2-6号房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面约144.73㎡,房屋所有权证:涪房权证303字第103275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涪国用(2004)第14812号,住宅、出让地,变卖保留价:35.7428万元,竞买保证金:3.5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3年6月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帐户,并于2013年6月6日(法定工作日)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该标的现有人占用,委托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不作调整;
3、标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5、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72385902 崔老师
重交所涪陵分所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72812883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161、6767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