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路桥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路桥区路北街道刚泰艺鼎广场4号商铺03室,证载建筑面积153.41㎡,国有出让商业用地,该房无装修、空置,起拍价118万元,保证金11.8万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法定工作时间)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参加竞拍者须向路桥法院缴纳保证金,并将银行缴款凭证送至路桥法院开具收据,再凭法院收据及身份证等(或传真至88831110预约)到椒江区星明路9号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天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缴入:户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帐号:6321501201110010089。保证金交纳期限: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5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到账为准)止。
注: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方式:采取增价方式(设保留价),应价高者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为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8971188 88297829 监督电话:88836629(工商) 82510719(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