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5栋A267号(铜锣湾银座二楼),建筑面积29.6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起拍价23.68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竞买登记:
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3年5月24日15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5万元,参拍保证金直接汇入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收款户名: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账号:0641 7201 0400 00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本溪市南芬支行营业部;汇款单请注明:拍卖案号(2013)本法技委字第125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5月24日15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25号
咨询电话: 0414——2812380 13842411135
注: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