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吉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10日14时在安吉县城递铺中路705号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丁利伟所有的位于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221号的商业用房(1-2层)建筑面积2718.73㎡。起拍价32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5月9日下午4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将竞买保证金300万元,缴入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安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231000002472902。凭法院收款凭证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吉县城递铺中路705号(新城大楼内)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或湖州市凤凰路627号湖州昆仑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可领牌参拍。
注:以上标的有保留价,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不到场的不影响本标的的拍卖,将丧失相关权利。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出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弃权。
四、联系方式:祁先生0572-5035366 赵先生2106887 徐女士1373513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