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10:00时在象山县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东风路8-22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10-0104845,证载建筑面积:387.93㎡,土地证号:象国用(2010)第07031号,证载土地面积:125.48㎡,国有出让批发零售用地)。起拍价:275万元,保证金:28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5月9日16:00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 )。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5月9日下午17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5月10日9:3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27821122 27821133,(传真):55332502 法院监督:59182583 工商监督: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