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10日上午10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第一法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褚军华、杨素珍共有座落天台县始丰街道汇泉西街223号房屋,为出让商业、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为381.18㎡,土地面积73.71㎡,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15万元。(设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至2013年4月9日16时止。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竞买者须在2013年4月8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存入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85674622;2、凭银行缴款单到法院开具收款收据,然后凭法院收款收据及有效证件到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三楼或于2013年4月9日下午5时前传真至82532299办理报名手续;3、未中拍者由本人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成交。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6-82532299、82408899 法院监督:81309111 工商监督:838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