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8日下午2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镇海招宝山街道南大街90号5幢1-1、1-2号的商业用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01-5142,证载建筑面积:76.61㎡,土地证号:镇国用(1996)字第0110227号,证载土地面积:14.6㎡,国有划拨商业用地。带租拍卖(租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起拍价:110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4月3日前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4月7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账号: 94100155260000301),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及有关身份证件(均原件)到镇海法院509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须于2013年4月7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4月8日下午1:30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114888 87102626 87892898(传真) 法院监督:0574-86378053 工商监督:0574-8626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