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3日上午10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西街77号4-4室的商业用房(含室内固定装潢),房产证号: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09893号,证载建筑面积1023.17㎡;土地证号:甬国用(2011)第0605978号,证载土地面积332.84㎡,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起拍价人民币450万元,拍卖保证金5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4月1日前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请于2013年4月2日上午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4月2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于4月3日上午9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810772 87712912(传真) 法院监督:0574-86378053 工商监督:0574-8626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