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1月22日上午10时在温州新南亚大酒店四楼百乐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吴桥路鸿盛锦园3幢101室、102室、103室房产,非居住,建筑面积分别是206.01㎡、121.10㎡、125.69㎡,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46.55㎡、27.36㎡、28.40㎡。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带租赁,整体拍卖,不包含内部装修等未列入评估范围的财产。起拍价:132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下午5时正报名、展示(工作时间),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带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保证金账号:333506000012015009555,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地点:温州市东游路东游大厦三楼。
注:1、标的带租拍卖,租期至2019年11月30日止,买受人继受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如有权向承租人收取2012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租金等。2、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届时请标的执行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到场,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其资格需先行取得法院确认。3、因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标的中止(撤回)拍卖。4、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5、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6、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
四、联系方式:0577-88355555 88330935 法院监督:88018328(中院) 工商监督:8966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