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湖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1月5日下午2:30时在平湖法院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202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59.66㎡,拍卖参考价87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203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46.03㎡,拍卖参考价49万元。(保证金5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301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23.1㎡,拍卖参考价71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302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59.66㎡,拍卖参考价8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303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86.86㎡,拍卖参考价60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402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59.66㎡,拍卖参考价79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403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86.86㎡,拍卖参考价57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501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23.1㎡,拍卖参考价6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502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259.66㎡,拍卖参考价7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503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186.86㎡,拍卖参考价5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41号601室商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约92.72㎡,拍卖参考价25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时间至2013年1月4日止。
三、注意事项:
参加拍卖须于2013年1月4日16时前凭法院保证金收据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保证金(以本票或汇票)交入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银行:平湖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637327053002275。
注: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本次拍卖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务必准时参加本次拍卖会,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本次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
海宁市嘉泰拍卖有限公司:87292926 13819381011
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84031681 15967335833
法院监督:0573-85024070(平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