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缙云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缙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缙云县五云镇旭山路158号、160号、162号营业用房3间,该房产证载建筑面积59.16㎡,另有夹层61.25㎡,用途为商业、夹层;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5.55㎡,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为2044年12月14日。起拍价为8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下午5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公告日起至11月15日下午5时止咨询。欲参与竞买者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买受人须在2012年12月5日前交付拍卖价款,买受人预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价款。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开户行:建行丽水市莲城支行,开户名: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300 1696 1350 5300 3968。如因案件需要,缙云县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或中止拍卖。
注:与本次拍卖活动相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届时请报名参拍,如缺席,将被视作放弃相关权利。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下午5时止(以报名截止时竞买保证金款项到达本公司账户并办理报名手续为准)。报名地点:缙云县人民法院(缙云县五云镇黄龙路52号)。
四、联系方式:0578-2128587 2152185 李先生 兰女士 3315088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