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湖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9月19日10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4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朱枫公路9183—9219号,9221弄31支弄1—55号(单)房产,建筑面积约5412.52㎡及相应的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参考价33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将保证金于9月18日16时前以本票或汇票汇入: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行:平湖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637327053002275。凭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嘉兴市启蒙路59号或嘉兴市禾兴南路122-13号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详情参见竞买须知。
注:该标的设有保留价。本次拍卖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务必准时参加本次拍卖会,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缺席将放弃相关权利;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0573-82085975 13515731155 13819074918 法院监督:0573-8502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