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7月20日10时在东莞市莞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标的物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备注 |
2012执47 |
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S358省道旁综合市场一栋(孙兆才所有的粤房地证字第C1234055号房产及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管理区名下的东府集用(1998)第1900120901989号土地租赁期内的使用价值),建筑面积:15768m2,土地面积:6642m2。 |
46273700元 |
460万元 |
1、标的物为租地建房,土地租赁期至2056年5月1日;2、标的物现用作长安明和广场A区,有租赁合同,买受人需继续履行相关租赁合同;3、由于标的物土地所有权人与房地产权属人不一致,买受人需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及相关费用;4、每年土地管理使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展示时间:2012年7月6 ~9日。
看样时间:2012年7月9日10 时在标的物现场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7月16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联系方式:公司传真\电话:0769-23037738、13537178731 (李生)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江南世家B115号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