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4月26日9:30开始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璧山县健龙乡(镇)龙星街6间门市用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总建面约201.6㎡,出让地。整体拍卖保留价13.3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
分零拍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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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序号 |
建面面积约(㎡) |
拍卖保留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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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街1号门市 |
25.2 |
1.66 |
0.2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85055号 璧国用(2001)字第000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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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街2号门市 |
25.2 |
1.66 |
0.2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85056号 璧国用(2001)字第0003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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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街3号门市 |
25.2 |
1.66 |
0.2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85057号 璧国用(2001)字第000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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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街4号门市 |
26.88 |
1.77 |
0.2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85058号 国土证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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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街5号门市 |
50.08 |
3.31 |
0.3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85059号 璧国用(2001)字第000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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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街6号门市 |
49.04 |
3.24 |
0.3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第0185060号 璧国用(2001)字第000379号 |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停放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4月2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璧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璧山支行;账号:50001183600050202970),并2012年4月25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据现场查勘标的现空置。
2、标的中4号门市土地证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3、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只负责下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办理产权证过户。
4、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标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只能参与该保证金对应标的的竞买,不得参与未缴纳保证金标的的竞买。
7、分零拍卖时,若拍卖时间靠前的标的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截止时无人参与竞买,则拍卖时间靠后的标的可依次提前拍卖。具体拍卖时间由重交所璧山支所确定后通知竞买人,不再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1426404 熊老师、张老师
重交所璧山支所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中山南路197号(金山花园二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41702015、41702064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161、6767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