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月16日14:00整在象山县丹西街道建设路48号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25号西侧一间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40.08㎡,国有出让综合用地,起拍价98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咨询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定时踏勘。
三、注意事项:
标的竞买人须在2012年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5749039460109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后,到法院开具收据,并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收据传真到我司,否则不予登记。
注:上述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
四、咨询电话:0574—87315867 传真:0574-8731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