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1年11月21号对下列标的进行拍租: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5号三层307铺等3处房屋。
二、注意事项: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的当天生效。
特别事项说明
三、联系电话:吴先生 873831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