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4年3月19日下午15时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西门岗16号五楼广东省清远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
1. 阳山县高峰矿山及该矿山采矿许可权(证号:C4418002010017130054459),参考价:¥127.13万元,竞买保证金:¥12.7万元;
2.阳山县大崀琶迳梅子勿大理石及该矿山采矿许可权(证号:C4418002010117130080503),参考价:¥209.16万元,竞买保证金:¥20.9万元。
(公告及标的详情可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qindex/9311/rm_qindex.shtml)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3月17日16时前向阳山县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账户名:阳山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山支行营业部,帐号:44-700001040013519,到账为准),且竞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参加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办理竞买人审核确认等有关参加竞买手续。竞买未成,竞买人可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参加竞买的手续文件到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9楼,联系电话:020-83854786、83858487,传真:020-83855833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14年3月12、13日;标的现场。
联系人:潘生13903074110(请电话预约)
注:该《拍卖公告》刊登在2014年2月25日《清远日报》普通版。
二、标的介绍:
标的1:阳山县高峰矿山及该矿山采矿许可权
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8月5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418002010017130054459),阳山县锦伟矿业公司高峰矿山开采矿种为大理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0万立方米/年,折合大理石岩矿石量约5.00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4年1月25日,矿区面积为0.0288KM2,标高445米至390米。评估保有资源储量19.44万吨,利用资源储量19.44万吨,可采储量18.47万吨。
标的2:阳山县大崀琶迳梅子勿大理石及该矿山采矿许可权
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1月10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418002010117130080503),阳山县大崀琶迳梅子勿大理石开采矿种为大理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0万立方米/年,折合大理石岩矿石量约8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8月10日,矿区面积为0.0242KM2,标高440米至395米。评估保有资源储量33.99万吨,利用资源储量33.99万吨,可采储量32.29万吨。
三、拍卖成交之后:
1、成交款及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计10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成交价-竞买保证金)直接转帐汇入法院指定帐号(详见《拍卖公告》);买受人另须在拍卖成交次日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划入拍卖人指定的帐户,佣金的标准为: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佣金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为0.5%。
2、交易税费。标的交易过户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等买卖双方应缴交的全部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税、费调整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前期欠费由买受人依法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