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矿告字[20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受新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省鑫鑫拍卖有限公司和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公开拍卖出让黄金乡金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区范围坐落在黄金乡金沙村,矿区有乡村水泥公路通往新宁县黄金乡,交通较为方便。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坐标如下(1980西安坐标):
1、X=2923116 Y=37455708 2、X=2923067 Y=37455887
3、X=2922982 Y=37455869 4、X=2922980 Y=37455676
矿区面积:0.0211平方千米 准采标高:+955米~+900米
资源储量:保有基础储量(333)36.6万立方(折合91.5万吨)。预可采储量(333)31.1万立方(折合77.8万吨)。
设计生产规模:6万立方∕年(15万吨∕年)
服务年限:5.2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拍卖出让起拍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新宁县黄金乡金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起拍价为30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300万元(必须以申请单位的账户交纳,不接受代交)。
本次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在不低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
参加竞买的,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此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上午12时前到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查看相关建筑用砂矿勘查报告资料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20号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公告日期: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0日
六、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地点:新宁县宏基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七、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进行安全设计、环保评价并自行理顺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关系,按程序办理好采矿用地手续;占用林地的,必须自行办理好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登记颁证。
2、采矿许可证颁发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后依法办理延续登记。
3、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4、竞买人自行组织踏勘,新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则上不组织现场踏勘。
5、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符合《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的相关规定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且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在申请登记时足额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6、拍卖的有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相关资料和《竞买须知》。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新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计划会计股
开 户 行: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85071700008475966012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64号
联 系 人: 倪先生 13873636303 张先生 13813913628
李女士 15073985320 王先生 18673787626
新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