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对赣榆县石桥镇东温庄水库土方(约110万方)公开拍卖。
土方数量:土方量测算:对各标段的土方量进行实际测算,尽量做到数据精确。面积约710亩,土方量约120万方。拍卖前可组织竞买人对现场情况进行查看,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以使竞买人事先做出合理判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人不得再以土方数量不符或土质等原因提出异议。
竞买人资质:竞买人应为具备水利、房建、公路、港航、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注册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企业。竞买可带资质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钰源拍卖公司报名。
保证金: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未成交者在拍卖会后退还。如竞买人出现恶意串标、干扰拍卖秩序或拍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况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公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中标合同。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买受人应向委托方一次性缴足土方拍卖成交价款,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足成交价款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工期:委托人将明确土方挖运时限(2013年12月底前)。
注意事项:
出土文物与矿产资源的处置:开挖范围内如发现出土文物或地下矿藏,统一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买受人无权私自处理。如因存在地下矿产品引起土方减少超过1万方的,按照买受人要求,由现场指挥部另行协调解决。
场内施工道路:场内主要施工交通道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规划,由买受人根据成交价款比例(初步定为10)共同出资,由苏海公司招标确定施工队伍进行道路修筑与维护;各标段与主道路连接的出场道路由买受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修筑与维护。
矛盾纠纷:买受人应加强本区域内土源的管护,自行维护好本区域内的施工秩序。在库区范围内土方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当地群众无理阻挠施工等现象时,买受人可自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向石桥镇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及时报告,石桥镇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将视情况给予处理或协调解决。
当地关系维护:买受人应注重维护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如因越界开挖或盗挖引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各买受人同时应加强对场内施工道路的维护,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洒水以降低粉尘污染,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纠纷:买受人应自觉遵守交通等法律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工期履行: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组织挖运,在进场开挖前向现场指挥部和委托人报送月份开挖计划,现场指挥部将组织定期考核,如出现未完成月份开挖计划情况的,委托人将扣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10万元/次;在规定的工期时间内未完成整个开挖计划的,工期到期后委托人有权收回场地重新拍卖,并不再为其另行划定新的取土区。如因拍卖区域征地拆迁等原因将造成工期延长的,买受人可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积、渗水排除:买受人应充分考虑地下渗水和汛期施工的因素,自行负责取土区域积、渗水的排除。
质量管理:买受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建设管理,按设计要求修整边坡,挖至设计高程,严禁超深、超范围开挖。
土源的处置:买受人在成交后,有权处置土的用途和去向,但去向范围限定在本县境内。
合同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私自转让土方开挖权利的;
(2)拒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管理,未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
(3)由于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