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内容:
受委托,我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10时,在嵊泗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标的进行拍卖: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沈家门菜市路68号2-6号网点,建筑面积19.6㎡。拍卖保证金2万元。
二、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9月10日下午4时前,竞买人将保证金汇入普陀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舟山市沈家门支行,账号:4102 0104 0000 554)然后凭法院的保证金收据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定海港务大厦本公司报名。
咨询电话:0580—2067100,节假日除外。标的详情及相关约定见拍卖资料。
三、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优先权人拍卖时到场,不到场不影响拍卖。优先购买权人未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