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无锡市锡山区源泉新村138号房产,评估价格144.6万元。
起拍价:130.14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本标的拟定进行网上二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时间:2017年9月29日10时至2017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时至2017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重要提醒】(现状;已知瑕疵;租赁;权利负担;税费承担;办理交付和转移时特别事项请详见拍卖情况调查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上述标的不组织看样。
三、已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无)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因本院目前条件无法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个工作日前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须自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缴纳完毕后七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买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亭支行,账号:322000651018170063905),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九、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三、可办理银行贷款的,请查看贷款服务。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0-882259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0-88225920 8822590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华夏中路6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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