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3日10时至2017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繁荣路8号大岗绿庭雅苑12座1梯401 (产权证号:0210215682,建筑面积:108.49平方米)。
起拍价:790,0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预约看样登记及拍卖咨询:广州产权交易所020-89160711(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10月1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繁荣路8号大岗绿庭雅苑12座1梯401集中。
请有意看样者在截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致电预约。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及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有意竞买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并亲自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自行估量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发证为准,买受人负责自行检验 。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任何承诺。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在拍卖成交后在30天内交付。
3、拍卖标的的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 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 ) 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以及该物业的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之日视为已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时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11月3日前缴入法院账户(请勿转入支付宝),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科技园区支行,账号:63015775604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5)穗南法执字第1158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83007131
法院咨询电话: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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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