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04>49号《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受委托,现就以下房地产项目转让公开征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丰泽庄西区8-9幢一层107-112号、118号、123号、125-130号车位,建筑面积约220.48㎡,参考价1232000元,每个车位约15-16.5㎡,已出租。买受人需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分拆转让,保证金:10%。
二、拍卖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10时
三、拍卖地点: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M层拍卖大厅
四、受让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受让人须在2011年2月 16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到本中心开具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保证金,查看标的及有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1、上述房地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产权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成交房款不作多退少补。
2、买受人需承担上述房地产原欠交的税费以及本次交易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
3、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时间截止后,若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参考价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于2011年2月21日上午10时以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不另行刊登公开竞价公告)。
六、登记时间: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6日止(工作时间)
七、登记地点: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