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及相关单位委托,定于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14:00在制造局路409号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灯具、灯饰、家饰等一批,保证金10000元。
2、电脑一台,保证金100元。
3、笔记本电脑一台,保证金100元。
4、手机一部,保证金100元。
5、手机一部,硬盘一只,保证金100元。
6、手机六部,手提电脑两台,保证金100元。
7、电脑一台,电脑主机一只,保证金100元。
8、手机一部,保证金100元。
9、数码相机一台,保证金100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14:00
三、咨询看样:公告日起9时至17时接受咨询,并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竞买须知:
竞买人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买条件,在拍卖前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交付所需的保证金(人民币),支票支付须拍卖前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