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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公司仓库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11-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花桥镇仓库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5221-JSCQG15046-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苏豪控股办(2015)76号
批准日期:2015年9月18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10/12 挂牌终止日期:2015/11/09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省纺织原料物资有限公司所属的仓库房地产等相关资产(详见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房产证编号:昆房权证花桥字第131002869号;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1310.35㎡,其中:企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4.38㎡,工业用房建筑面积1055.97㎡; 
2、土地使用证编号:国用(2005)第12005111040号,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28405.1㎡,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仓储,终止日期:至2048.12.30;
3、水运码头:《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昆山市)水(2009)占字第(101-09)号;
4、标的物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青安路淞江桥东侧,上海到花桥的11号地铁已经开通运营,仓库的一侧临吴淞江,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房地产估价报告》(苏)苏地行(2015)房估字第127号 《土地估价报告》(苏)苏地行(2015)(估)字第11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6月19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95.27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
2、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20天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以及资产移交手续;
3、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双方当场结清;
4、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5、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参考
价格

2000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一次性付款;
(二)本次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三)符合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提出的受让申请,是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现状下作出的受让申请。

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省纺织原料物资公司处置昆山仓库有关资产的批复》苏豪控股办(2015)7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房地产估价报告》(苏)苏地行(2015)房估字第127号;
4、《土地估价报告》(苏)苏地行(2015)(估)字第114号;
5、本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7、本项目的《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
4、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
5、为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条件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资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40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情形的。
  (五)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扣除应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20天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帐户。
  (六)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 5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产交所:郜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61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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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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