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4日10时至2015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园中路38号的厂房及地上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房地产权证:房权证奉化市字第006-787号、006-1163号、006-1164、006-1079号;土地证号:奉国用(2009)第02544号。建筑面积:8201.23,土地使用权面积7603.3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7幢建筑中,其中5幢建筑为为证工业房产,2幢为无证房产。无证房产中其中1幢为七层钢混结构在建综合楼,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764.88,另1幢为厂区内简易钢棚,菜为5处,建筑面积715.75平方米。
机器设备103项,主要为整个制鞋工艺配置的各项生产制造设备及辅助设备,还包括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的办公、生活中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等。
存货64项,主要为生产皮鞋、拖鞋等所需的主材和其他辅材等。
瑕疵说明:1、拍卖标的中包含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后续的权证办理需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自行负担。2、拍卖标的中包含大量的设备、半成品和库存,但长时间保存可能导致变质、损坏,评估报告仅作主要参考,竞拍成功后,标的物的交付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3、厂房、土地、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库存等所有财产,统一整体拍卖。4、因普通电瓶车异议正在处理,本次拍卖不包括普通电瓶车,拍卖时予以剔除。若本次拍卖成交,对于未拍卖的电瓶车需暂时提供场地存放,直至电瓶车处置成功。
标的起拍价:1469.9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有工业用地资格的企业购买。(以竞买企业身份在淘宝网上注册)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2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世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