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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莲花4号小区79幢304室房产及车库拍卖

发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15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州市海陵区莲花4号小区79幢304室房地产及车库

    评估价:房地产及车库总价971000元,起拍价:971000元,保证金:1942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政策为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局了解拍卖标的详情。

    五、本次拍卖设定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内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腾空交房。

    八、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含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须承担与标的物相关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账号:3200176863605250975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 86391537(蒋)。

    监督电话:0523-86391617(李)。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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