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13日10时至2015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人条件:
竞买标的:
义乌国际商贸城二区市场19925号商位情况介绍,拍卖标的物现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国际商贸城三期二区5楼38号门北侧,商位店面号为19925号,计费面积为79.2平方米。该商位为定向安排商位,所在区域经营外贸机构行业类别商品,商位使用期限自2014年09月27日起至2015年09月26日止。商位使用费每年为43560.00元。商位所有权人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户只有使用权。
特别说明:租赁期内,每转让一次,租赁价格在上一次基础上增加10%收取。
竞买人条件:1、根据中国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该商位使用权属于定向招商商位,竞买人必须是有进出口权的贸易企业竞买。详情可自行向中国小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咨询。
2、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
3、如参与竞买的企业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用委托代理人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但必须在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逾期提交委托手续的,视为个人参与竞买,如竞得的,本院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期提交委托手续的竞得者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拍价:42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13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商位经营使用权按现状拍卖,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空调费等其他欠费,以及未明确交费义务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4日2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 0200 2909 2831 613),并在缴清全款三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竞得者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本院交付过户手续以买受人交款后15个工作日为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义乌市人民法院所有。(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金华市立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关于标的状况可咨询该评估公司,咨询电话:点击查看、0579-82532812)
法院咨询电话:点击查看,法院监督电话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