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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东方大道1622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二拍

发布:临海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9日10时至201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临海市大田街道东方大道1622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561.04㎡,南北朝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57679号,登记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临田国用(2010)字第002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9.65㎡,用途为住宅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出让终止日期为2065年1月9日。房屋现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腾空;房屋一楼已出租,租期自2012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租金已付至2015年4月30日,买受人可收取之后的租金。

    起拍价:27099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27日16时前与临海市人民法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买人需确保支付宝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300000元以上),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台州银行临海支行,账号:5110307880000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5136910,0576-85136957。

    监督电话:0576-851368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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