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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龙津尚都10幢502室及车库二拍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7日10时至201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岳林街道龙津尚都10幢502室及其地下车库(含室内固定装修)。该拍卖标的房权证号奉化市字第01-91956号,建筑面积127.82平米,其中主房公用部位分摊面积12.07平米,钢混结构,质量完好。该拍卖对象一梯两户,内部水电卫齐全,四室两厅两卫一厨一阳台布局,房屋结构合理。南北朝向,用途为住宅,另有面积为15平米附属用房,位于架空层。

拍卖对象土地证号奉国用(2008)第047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21平米,地号83-001-139-0013,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为2076年8月13日,用途为住宅用地。

拍卖车位位于地下室,总层次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3.25平米,土地证号奉国用2011第02066号。

拍卖房产东临新丰路,南临南山路,西临桥东岸路、奉化江,北临惠政东路,周边超市、广场、银行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起拍价:89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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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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