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树公寓5幢153㎡住宅及B106车位拍卖
发布: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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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2日10时至2015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美树公寓5幢4单元1601室住宅房地产及B106号地下车位使用权
1、小区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益路与金德路交叉口西北,上塘路高架巨州路下桥口西侧。房屋建筑面积为153.88平方米。所在房屋主体南北朝向,钢砼结构,总层数为十七层,配备有一台电梯二部跑梯。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十六层,总建筑面积153.8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18.56平方米)。估价对象所在单元楼层平面布局为每层二户。查勘时,估价对象处于空置状态,内部为毛坯,格局为楼上楼下二层,各带南北露台,中空挑高客厅。整体通风、采光情况一般,房屋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估价对象停车位,位于美树公寓地下一层B106号,配有照明系统,地面刷有耐磨油漆,用途为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至价值时点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2、 房地产权利状况:根据编号为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2036930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许某,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
根据编号为杭余商国用(2012)第128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许某,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22.1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7年8月20日,发证日期为2012年9月26日。
根据提供的《车位转让协议书》(部分)复印件悉知:车位出卖人为浙江金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为许某,车位位于地下一层B106号车位壹个。
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反映,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尚有物业费等费用尚未结清,但小区物业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
评估价:166万元,起拍价:148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目前该房空置。欠费具体情况自行核实。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可向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咨询公司或个人贷款支持。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咨询电话:0571-85357890(雷)、0571-85177987(王),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55-15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咨询电话:0571-85802054(张)、0571-85805930(陈),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88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7个工作日向银行办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15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看房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10时。看房提前预约,联系人陈法官,电话8816678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12日15时前付清。上述款项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凤起支行;账号:120202252990002342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816678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监督电话: 0571-87222470。法院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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