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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19轮散货船转让

发布:浙江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明州19”轮

 

挂牌价格

208.3万元

 

设备资产

账 面  价 值

  393.421166万元

评估值

 208.3万元

 

主 要 设  备 名 称

 3358总吨散装货船一艘

 

现 状 分 析

 该船舶从2013年3月起一直处于停止航行状态,目前船舶停放在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海礁船厂。船检证书有效期到2015.1.10,现已获CCS同意展期3个月至2015.4.10;国籍证书有效期到2016.11.6;营运证有效期到2019.10.28。现船舶所有证书有效,可正常航行。

 

其他

 明州19轮散货船,1991年11月1日出厂,安徽芜湖造船厂建成,总长106.55米;型宽14米;型深7.8米;总吨3358;净吨1880;空载排水量1797吨,双主机2*750千瓦。  

 

重大事项揭示

1、根据转让方提供数据,目前船上剩余燃油约为 3 吨,0#柴油约为4吨,实际以交船现场测量为准。剩余油料作送船航行用,不作结算。

2、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转让方

名 称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住 所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4楼

法 定 代 表 人

 褚敏

联 系 人 情 况

姓 名

忻克宁

联系电话

13355744567

传 真

 0574-87350992

邮政编码

315020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4楼

E-mail

 xkn666@163.com

转让方式

  拍卖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号:浙能资【2015】7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再次公开挂牌处置“明州19”轮
内部决策文件:2013年度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出售“明州19”轮

挂牌期限及其他事项

1、 公告挂牌期:自2015年1月8日《浙江日报》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5年2月4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2月4日下午5时整(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保证金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水支行,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以下地点(任选其一)办理报名和提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逾期无效:
(1)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297331 13989847287 何女士
(2)浙江舟山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80-2027516 ,2186093叶女士、张先生。
上述机构在收到意向受让方全额保证金和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为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 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外,应携带以下资料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意向受让方如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对拍卖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4)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3、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于2015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进行公开拍卖。

5、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变更挂牌内容,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中介机构

评 估 事 务 所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年11月30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已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

文号:浙能资【2015】7号

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主要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208.3 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 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 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资金补助申请工作。并不迟于2015年7月30日前在受让方船厂内拆解完毕,并应配合转让方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等部门的现场监督和拆解完工验收,并提供《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5、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交纳30万元押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船舶拆解完毕,待转让方拿到《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后退回该笔押金。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为配合转让方申请拆船补助的要求,受让方必须在交通运输部2013年12月10日和2014年7月3日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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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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