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阳港储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安徽省华阳港储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AH1000113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2.520000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3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合肥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省华阳港储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迎江路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金水 | |||||
成立时间 | 2008-08-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890276-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 在岗0人 离退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20.05773 | -63.905076 | -63.90579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050.566053 | 1746.726927 | 303.839126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10-31 | 58.867768 | -166.228308 | -166.22830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1939.978911 | 1799.327588 | 140.651323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90.12 | 2431.7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29.34 | 1829.26 | ||||
净 资 产(万元) | 160.78 | 602.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02.52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徽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货运码头位于望江县华阳镇境内,码头距离望江县城7公里,距望东大桥8公里,是望江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吨级兼靠3000吨级散货码头及件杂货泊位1个,已于2009年6月竣工并开始运营。码头占用长江岸线169.1m(安庆市港口局 “关于同意转让长江港口岸线的批复” 皖港2008124号),设计货物吞吐量80万吨/年,码头结构型式为高桩桁架式水泥平台,平台长79米,宽15米,码头安装10吨和5吨起重设备各一台,皮带运输机一台(已拆散放置),陆域堆场面积约10000平方; 2、本次纳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是位于标的企业一期码头内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共3项,均未办理房产证,主要为值班室、磅房、公厕、洗浴室、休息室等,建筑面积共计87.645平方米,评估值共计人民币3.0269万元,办理权证所需时间与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由标的企业承担;构筑物为一期码头、临时码头坡道、围墙、货场及道路等评估值共计人民币993.1601万元; 3、按照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与望江县政府投资协议和双方会议纪要精神,在码头附近协议征用仓储用地面积64344.04平方米(江调圩内)用于标的企业码头建设,土地一次性征用分期发证,其中: (1)已办证土地面积8826.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标的企业,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3.6946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0.8042万元,但已办证土地尚在群众手中占有耕种,未交付的原因是因2011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被征地群众要求按2011年土地出让时的新标准补足征地补偿款; (2)无权证面积55517.31平方米,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1.64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80.1414万元。取得无权证土地需标的企业按照土地交易政策履行相应报批、摘牌程序,所需时间与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由标的企业承担; (3)2008年9月标的企业向华阳县政府财政账户支付了人民币231.64万元,作为征用仓储用地(面积64344.04平方米)的征地补偿款,此笔款项本次评估作为无权证土地的账面价值; (4)上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关于华阳港储码头仓储用地情况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标的企业岸线使用权在2008年5月29日望江县人民政府与安庆港务总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为全长160米, 2008年8月16日安徽省华阳港储公司码头建设指挥部与安徽省华阳港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为全长170米,本次评估以2008年8月16日签订转让协议为准,其中: (1)岸线使用权未办理权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8.3816万元,办理权证所需时间与费用按实际发生为准,由标的企业承担; (2)标的企业岸线使用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9.3083万元,因该项目享受望江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由望江县人民政府负担其中的人民币50万元,本次评估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249.3083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8.3816万元,减值12.4%; (3)上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关于华阳港储码头仓储用地情况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标的企业长期借款人民币1540万元,是2009年至评估基准日间转让方借给标的企业业务发展资金;标的企业应付利息人民币167.4983万元,是上述借款的应付利息。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于2015年11月24日以货币资金偿还了此笔借款本金人民币140万元和利息人民币167.4983万元,剩余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西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叶长结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4.8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71996306X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文件;批准文号:长财器 [2015]497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2.52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挂牌价格组成:(1)标的企业净资产人民币602.52万元;(2)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向转让方的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完成后,承继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或协议;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现标的企业职工由转让方接收安置;5、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6、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7:00,不计息):(1)产权受让申请书;(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决策文件;(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翔 | 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