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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43.2372万元股份拍卖

发布: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9日10 时22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2015年7月8日在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432372股,股份占比为0.0364%。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121.928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20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4日11月1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11月17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秀屿支行,账号:1405010529600008330)。

    八、买受人应在2015年12月7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5863223,13328830213,承办人: 李慜法官(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5863102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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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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